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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原产地证HS备案、打印及领证说明(23年6月更新)

上传时间:2023-05-29    阅读次数:1299


20236月更新)


   各类FTA优惠原产地证所涉国家减税安排、不同进口国HS税则编码的查询,可在以下商务部网址检索:             

    http://fta.mofcom.gov.cn/ftanew/taxSearch.shtml


第一、企业第一次申办某种优惠原产地证前,须在网上系统企业端对涉及该类优惠原产地证的商品税则号(HS编码)事先备案,通过后可制单发证。

(一)同一种FTA优惠原产地证中的、同一个HS编码的产品,只需事先在企业端备案1次;

(二)经系统备案出口货物的HS后,所打印的优惠原产地证一般显示该HS6位;

(三)网上系统企业端HS备案流程(以下栏目名称仅供参考,具体名称及设置以各网上系统企业端实际页面为准):

网上系统企业端基础资料”——>“制单资料”——>“商标备案资料”——>填打出口货物名称及HS,货物加工工序,原材料名称及HS,优惠类型码等——>保存并发送——>等待审核。

(四)HS备案简介:

1.商品HS编码栏: ECFA证须备案出口货物HS10位;其他证则一般备案出口货物HS的前6位或前8位;

2.工序说明栏:对照最新版海关税则编码书中对该出口货物的表述,录入该出口货物从原料制成成品的必要工序,而非该货物的特性、用途描述;

3.生产厂商信息栏:录入生产工厂的名称、通讯地址、电话等;如出口货物涉及多个生产工厂的,可一并录入;

4.原材料HS编码栏:本栏录入的对象是组成该货物的原材料HS,而不是货物HS

5.优惠类型码栏:

1)一般只有完全获得(如农林牧副渔矿)产品或其粗加工产品才考虑WO

2)其他完全原产或全部使用原产材料的产品,考虑WPPE

3如果该出口产品含有来自本FTA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非原产原料,考虑PSR

   此外,

   RCEP证可考虑CTC(税则归类改变)、RVC(区域价值成分)、CR(化学反应,仅某些章目);

   RCEP证如果符合累积规则,可考虑PE ACU(完全原产+累积)、CTC ACU(税则归类改变+累积)、RVC ACU(区域价值成份+累积);

   RCEP证如果符合微小含量规则,可考虑CTC DMI(微小含量);

   东盟证可考虑CTH(符合HS归类改变规则的)或者%(符合累计增值百分比规则的)。

    其他如亚太证:完全中国国产的,考虑“A”;含进口原料并且进口原料来自某亚太协定国之一的,考虑“B”,并在“B”后填入进口原料总值与货物出口FOB的百分比,如“B”50% 如从多个亚太协定国进口原料的,考虑“C”,并在“C”后填入多国进口原料的累计值与出口货物值的百分比,如“C”60%



第二、企业在网上系统企业端申办优惠原产地证时,应在制单界面的佐证材料栏,上传与该证书配套的商业发票(含对应印章)箱单,以及报关单提单(如有必要)复印件扫描件,以备审核

 

第三、网上系统企业端显示优惠原产地证审核通过后可打印生成原产地证,但须注意部分国家不接受打印印章和签字

(一)贸促会打印

1.秘鲁证、哥斯达黎加证、柬埔寨证、东盟证(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文莱、老挝、越南、柬埔寨,缅甸)、RCEP证(文莱、老挝、越南、柬埔寨、缅甸、菲律宾): 

查看网上系统显示该证已打印后,手签员本人携带企业注册原产地时预留的中英文印章,来我处现场签字、盖章后取证;

2.瑞士证、冰岛证、新西兰证、新加坡证、智利证、亚太证、格鲁吉亚证、韩国证、澳大利亚证、ECFA证、毛里求斯证、巴基斯坦证、东盟证(印度尼西亚、新加坡、泰国)、RCEP证(新加坡、泰国、日本、新西兰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

上述在网上系统显示已打印后,来我处领取,无需带章、签字。

(二)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打印

1.秘鲁证、东盟证(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文莱、老挝、越南、柬埔寨、缅甸)、RCEP证(文莱、老挝、越南、柬埔寨、缅甸、菲律宾): 

企业携带已盖章、手签员已签字的证书来我处,由我方签字、盖章后取证。

2.瑞士证、冰岛证、新西兰证、新加坡证、智利证、亚太证、格鲁吉亚证、韩国证、澳大利亚证、ECFA证、毛里求斯证、巴基斯坦证、东盟证(印尼、新加坡、泰国)、RCEP证(新加坡、泰国、日本、新西兰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):

上述打印后直接集成签字、印章,无需来我处盖章。

3.哥斯达黎加证:

该国不接受新格式原产地证,该证由我方打印;手签员本人携带企业中英文印章来我处现场盖章、签字后取证。

(三)RCEP证、东盟证、瑞士证、秘鲁证、智利证、亚太证,企业领取或自主打印后,务必注意要把"说明页"(本通知附件栏可下载)打印或复印在该对应证书的背面。证书背面没有说明页的,该证书在国外海关可能无法通过核查

 

 

第四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条例及各自由贸易协定等规定,贸促会签发以下优惠原产地证(FTA CERTIFICATE OF ORIGIN)。持有优惠原产地证书,可在进口国海关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减免:

142022年起,开始签发RCEP优惠原产地证(生效目的国:新加坡、泰国、日本、新西兰、澳大利亚、文莱、老挝、越南、柬埔寨、韩国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印度尼西亚、菲律宾);

13202211日,签发中国-柬埔寨优惠原产地证;

1220211110日,签发中国-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;

1120211月,签发中国-毛里求斯优惠原产地证;

       20211月,中国-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,新纳入蒙古(目的国:孟加拉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、斯里兰卡和蒙古)

1020198月,签发新版格式 中国-东盟优惠原产地证(FORM E)

目的国: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、泰国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文莱、越南、老挝、缅甸和柬埔寨)

0920193月,签发中国-智利优惠原产地证

0820183月,签发中国-格鲁吉亚优惠原产地证

0720151220日,签发中国-韩国优惠原产地证、中国-澳大利亚优惠原产地证

06201471日,签发中国-瑞士优惠原产地证、中国-冰岛优惠原产地证

05201181日,签发中国-哥斯达黎加优惠原产地证

04201111日,签发海峡两岸优惠原产地证(ECFA原产地证)

03201031日,签发中国-格鲁吉亚优惠原产地证

02200991日,签发中国-新西兰优惠原产地证、中国-新加坡优惠原产地证

01200991日,签发中国-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(目的国:孟加拉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和斯里兰卡)

 

 

浦东贸促会法律部办公地址:   

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路526号(江苏大厦)23B6 

电话:68868005-20168868005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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